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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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按照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在返还比例方面,《通知》明确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稳岗返还资金将直接返还至企业、单位社保系统银行开户信息(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据悉,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申报方面,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申请,或通过包头就业创业网、“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查找详询全市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经办机构办理。系列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记者:娜默热;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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