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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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和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近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包头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从政务服务实施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标准规范、政务服务评估与评价标准规范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功能分区方面,按照服务功能相对集中、内部办公和外部服务适度分离、相互对应和方便服务的原则,对场所进行了合理布局。要求功能区域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需求,按服务功能类型进行区域划分。办公区与其他区域之间应通过建筑布局分隔开,以避免服务对象误入工作区域。服务区各区域应通过颜色、物理分隔等方式进行区分,也可结合区域功能合并设置;各区域面积根据具体业务受理情况进行设置。

事项进驻方面,进驻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因涉密和场地限制等特殊因素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场所。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应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场所一体化管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宜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水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应进驻政务服务场所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服务制度建设方面,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站点)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窗口无否决权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容缺受理制度“好差评”制度、“差评”整改制度等。

服务提供方面,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站点)提供自助服务、导办、咨询、预约、叫号、收件与受理、审查与办结、结果送达、延时、上门、帮办代办、“零跑腿”、“跨省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等多种服务。

下一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站点)将不断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实现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更高水平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协调发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郭燕)

关键词: 服务对象 建设工作